*有勞老師 於 9/22 前將資料備齊給註冊組~ (申請書. 清寒證明或低收證明)
*注意事項:
「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 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說明:
一、依據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另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