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1349號函辦理。二、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依限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0年10月1日(五)前,110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1年3月11日(五)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二)才藝優秀獎學金:111年4月1日(五)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1349號函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請參閱實施計畫)依限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10年10月1日(五)前,110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11年3月11日(五)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111年4月1日(五)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