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冠宸建設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13年08月22日函辦理。
二、該公司為能有效擴大並幫助更多有需要清寒學生,故設立本助學金幫助公立中小學清寒學子安心向學。
三、本助學金申請為長期且持續性的計畫,每學期皆可依需求提出申請,申請學校於每學期結束後,應將本計畫補助款項之收支明細報表,傳真至主辦單位辦理結案,並可申請下學期之補助金。
四、有關申請、審查、撥款及核結作業如下:
(一)原則上各校於每學期開學後 二 個月內受理申請,並請組成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進行校內初審。
(二)申請者應填具申請表(附表1),送交班級導師提請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委員會依個案需求及補助金額予以需求性審查及建議助學金額,並做成紀錄。
(三)經審查符合者,請學校造具符合名冊(附表2),併同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學校聯絡單(附表3)向主辦單位(冠宸建設有限公司)傳真或郵寄提出申請。
(四)主辦單位審核各校資料時,如需補充相關資料,將以電話聯繫各校承辦,補助金額將依主辦單位審核後金額為主。
(五)補助款金額核定後,會先將補助款開立支票寄給各申請學校後再請申請學校依會計程序執行並將領據統一收據寄回主辦單位。
(六)申請學校於每學期結束後,應將本計畫補助款項之 收支明細報表傳真至主辦單位辦理結案,並可申請下學期之補助金。
王國億先生暨其相關企業(冠宸建設、鉅翰建設)助學金申請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