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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

  • 聯絡人:莊茜茹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580號函辦理。

二、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詳如附件新聞稿),請先行依新聞稿之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辦理,將俟衛生福利部來函再行轉發。

三、檢送衛福部、教育部等來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