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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年度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相關事宜

  • 聯絡人:莊茜茹

主旨:有關110年度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9月2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70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4129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現階段提供學生接種之COVID-19疫苗廠牌為BioNTech,應接種劑次為兩劑,接種間隔至少28天,並採自願性質,兩劑皆需經由家長同意後執行接種。

三、旨揭學生採「校園集中接種COVID-19疫苗模式」,包括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年齡滿12歲之國中、高中、高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含17歲(含)以下專四及專五生]、外僑學校、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觀護所學生、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學生、自學學生等,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學校於110年9月9日起,協助分發由衛生單位提供之「BioNTech(BNT162b2) COVID-19疫苗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部長給家長的一封信及縣長給家長的一封信(如附件01),經家長簽回後彙整統計意願人數,於110年9月14、15日收回彙整,並於9月16日前提供轄區衛生所「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學生具接種意願名冊」(如附件02),請各校提供電子檔傳送至各轄區衛生所(詳如附件07),俾利後續安排接種作業。

(二)請學校配合轄區衛生局設置友善學生之接種環境、建立因應學生可能發生之暈針及立即性過敏反應之應變機制,並運用各項資源進行宣導,積極協助學生接種作業之執行。

四、持接種通知至指定合約醫療院所接種之學生,包括110年9月1日前滿12歲國小學生、未於校園集中接種日程接種疫苗之學生及境外臺校學生、未具學籍自學生,請學校或教育單位依調查之接種意願發送「COVID-19疫苗學生接種後注意事項及接種通知單(樣本)」(如附件03),由家長帶學生至衛生局安排之合約醫療院所接種,並提供轄區單位接種名冊(附件02格式)。

五、具本國籍無本國學籍之滿12歲至17歲(含)者,依指揮中心宣布時程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接種,或依教育單位/社政單位提供名冊接種。

六、請國中、高中職(虎尾區學校於9月9日上午10時前務必至虎尾國小領取學生接種意願書及給家長的一封信,各校於放學前讓學生帶回供家長審視;國小如有110年9月1日前滿12歲之學生,請自行下載相關附件(01學生接種須知意願書、01給家長的一封信)讓學生帶回供家長審視。

七、檢附「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附件04)、「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附件05)、「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問答輯」(附件06)。